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23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3-11 10:06
名称 关于同意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饲料级DL-蛋氨酸及产业配套项目(一期)试生产延期的函
文号 宁环试函[2015]9号 成文日期 2015-03-11 10:06

1、序号41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38

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饲料级DL-蛋氨酸及产业配套项目(一期)试生产延期的函

5、内容描述:同意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饲料级DL-蛋氨酸及产业配套项目(一期)试生产延期

6、文件编号:宁环试函[2015]9

7、信息类别: T

8、产生日期:2015.02.05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饲料级DL-蛋氨酸及产业配套项目(一期5万吨项目)试生产延期的申请》(宁紫发〔201496号)收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4924批复同意该项目试生产,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5万吨/年饲料级DL-蛋氨酸及产业配套项目(一期5万吨项目)试生产延期至2015623

二、你公司持本批复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试生产临时排污许可证,取得临时排污许可后才能排放污染物,并缴纳试生产期排污费。

三、在延期试生产期间,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关于试生产期现场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四、在此期间,你公司必须加快调试、整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及时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