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250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5-20 15:39
名称 关于对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30万T/A电解金属锰技改项目试生产的批复
文号 宁环试函[2015]22号 成文日期 2015-05-20 15:39

1、序号:89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82

4、信息名称:关于对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30万T/A电解金属锰技改项目试生产的批复

5、内容描述:对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30万T/A电解金属锰技改项目试生产的批复

6、文件编号:宁环试函[2015]22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5.08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2015年5月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邀请自治区党委驻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工作组、自治区政府中卫环保大检查督查组,组织中卫市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执法局、固废和化学品管理局、中宁县环境保护局及聘请相关专家对天元锰业有限公司30万t/a电解金属锰技改项目“试生产”及该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对30万t/a电解金属锰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30万t/a电解金属锰技改项目投入试生产。

二、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在试生产期间,加快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关于试生产期现场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在试生产期间你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建设内容变更部分,应按相关要求尽快履行项目变更环评手续,中宁县工业园区固废处理场应尽快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二)补充完善原料堆场、渣场的防雨、防渗、防扬尘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现场规范管理。

(三)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四)试生产期间应彻底完善给排水、原料堆场、渣场的计量装置。

(五)试生产期间应按照固体危险废物鉴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各类废渣、污泥的特性鉴定。

(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固废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编制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