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25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05-20 15:39 |
名称 | : | 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废物危险属性鉴别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函[2015]3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05-20 15:39 |
1、序号:88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81
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废物危险属性鉴别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5、内容描述:开展全区危险废物危险属性鉴别机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要求
6、文件编号:宁环办函[2015]30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5.07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危险废物属性鉴定识别工作,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能力,防止因危险废物鉴别失误造成危险废物管理失控,杜绝由此引发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等工作要求,决定开展全区危险废物危险属性鉴别机构申报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别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机构具有完备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计量认证。
(二)具有实验室所需技术人员,其中正高级工程师(教授)需2名以上,高级工程师(副教授)5名以上,工程师8名以上。
(三)熟悉危险废物危险特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感染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相应鉴别分析测试方法,开展过固体(危险)废物的检测分析工作。
(四)能够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及时完成危险废物分析鉴别工作并出具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报告。
二、申报不同类型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申报不同类型危险废物鉴别的机构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浸出毒性鉴别实验室应满足《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GB5085.3-2007)中引用文件、实验方法及其它要求,并具备相应仪器分析能力,具有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仪器设备。
(二)急性毒性初筛实验室应满足《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标准》(GB5085.2-2007)中实验方法规定的动物(小白鼠和兔子)灌胃、皮肤接触等实验条件。
(三)腐蚀性鉴别实验室应满足《危险废物腐蚀性鉴别标准》(GB5085.1-2007)中实验方法所规定的玻璃电极法和金属材料均匀腐蚀全浸实验条件。
(四)反应性鉴别实验室应满足《危险废物反应性鉴别标准》(GB5085.5-2007)的要求,实验方法符合《氧化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19452-2004)、《民用爆炸品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19455-2004)、《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19521.4-2004)和《有机过氧化物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19521.12-2004)的标准方法。
(五)易燃性鉴别实验室应满足《危险废物易燃性鉴别标准》(GB5085.4-2007)的要求,实验方法符合《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261-2008)、《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19521.1-2004)和《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19521.3-2004)等规定的标准方法。
(六)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实验室应满足《危险废物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标准》(GB5085.6-2007)中实验方法的要求,各毒性物质的测定除有些执行规定的标准分析方法外,还可按附录中规定的方法执行,即无机元素及其化合物样品的前处理方法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标准》(GB5085.3-2007)附录S和附录T要求,有机样品的前处理方法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附录G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标准》(GB5085.3-2007)附录U、附录V、附录W要求。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实验室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一)具备两个以上危险废物鉴别条件的实验室可同时申报两种以上相应危险废物的特性鉴别。
(二)请各地环境保护局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6月15日前将单位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报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三)认定工作以书面审查、组织专家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通过评审认定的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将在自治区环境保护网站进行公布,在全区范围内承担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工作。
(四)未经认定和公布的单位,出具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数据和报告,一律无效,不予认可。
(五)鼓励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监测等技术机构从事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联 系 人:杨华
联系电话:0951-5160719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