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131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6-24 17:16
名称 关于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600MW1#机组脱硫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153号 成文日期 2015-06-24 17:16

1、序号:94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87

4、信息名称:关于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600MW1#机组脱硫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600MW1#机组脱硫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153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6.01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600MW 1#机组脱硫技改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及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收悉。2015年4月3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对你公司2×600MW 1#机组(以下简称1#机组)脱硫技改工程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你公司对该项目建设情况及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验收监测情况汇报,结合现场检查,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脱硫技改工程位于灵武市境内。1#机组脱硫技改工程于2014年2月开工建设,2015年3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该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一是在1#机组现有吸收塔的基础上,新增1座吸收塔,和原吸收塔串联使用,取消烟气旁路及烟气换热器,并相应新增浆液循环泵、风机、石灰石浆液供泵等配套设施;二是对现有工程一级吸收塔部分老化装备进行更换,并对烟囱进行防腐改造。1#机组脱硫技改工程总投资849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二、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报告表,1#机组脱硫出口二氧化硫最大实测排放浓度为6.0mg/m3,折算最大排放浓度为8.14mg/m3,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限值20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速率为14.7kg/h;脱硫效率为99.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6.0mg/m3,折算最大排放浓度为89.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57kg/h。

三、该项目技术资料与档案资料齐全,安装了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进出口各种污染物CEMS在线比对均为合格,经现场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烟气脱硫改造工程建设运行情况检查,设施运行正常稳定,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投运后要加强脱硫、脱硝装置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稳定运行。

五、工程运行后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监管工作。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