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13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06-24 17:16 |
名称 | : | 关于对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2*33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封闭储煤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5]14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06-24 17:16 |
1、序号:93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86
4、信息名称:关于对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2*33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封闭储煤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对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2*33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封闭储煤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146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5.06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国电大武口有限公司2×33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封闭储煤场项目验收的请示》(国大电热〔2014〕75号)及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收悉。我厅于2014年12月1日组织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国电大武口有限公司2×33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封闭储煤场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工程主要是对原4×110MW机组配套的露天储煤场进行封闭式改造,供新建2×350MW热电联产机组使用,2013年8月,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国电大武口有限公司2×33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封闭储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8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宁环表〔2013〕89号)。工程于2014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9月投入试运行,工程总投资8252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主要是将原有2座露天煤场改造为1座封闭式储煤场,将现有露天储煤场西侧建筑物拆除,向西扩建100-140米,建设了长285米、跨度为84米的封闭式煤棚,并配套一台悬臂为30米的斗轮机和输送机。
二、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2×330MW 1#机组除尘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一)废气:新建喷淋洒水装置44个,1座容积为15 m3的煤泥沉淀池,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范围0.10mg/m3-0.762mg/m3,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二)噪声: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三)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厂区统一处理。
三、本工程技术资料与档案资料齐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意见,该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投运后应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护,并对燃煤场进行洒水降尘,预防各种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五、请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审批的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送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