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76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06-29 16:03 |
名称 | : | 关于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4*200MW级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1#2#机组延期试生产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试函[2015]2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06-29 16:03 |
1、序号:106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93
4、信息名称:关于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4*200MW级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1#2#机组延期试生产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对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4*200MW级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1#2#机组延期试生产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试函[2015]23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5.10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4×200MW级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1#、2#机组试运行延期的申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规定(暂行)》(宁环发〔2014〕199号)等有关规定,根据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试生产期间1#、2#机组由于设备故障停止试生产,经现场检查未完成检修,不具备延期试生产条件。
二、你公司和银川市第五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再生水供水协议已过期,未签订新的协议。
鉴于以上情况,该项目目前不具备延期试生产条件。请抓紧按照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全部建成并具备延期试生产条件后再申请延期试生产。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