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690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17
名称 关于同意利通区2014年(第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座垃圾中转站变更建设地点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113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17

1、序号:131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13

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利通区2014年(第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座垃圾中转站变更建设地点的函

5、内容描述:同意利通区2014年(第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座垃圾中转站变更建设地点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113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4.28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

14:信息内容:

利通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14年第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座垃圾中转站变更选址的请示》(吴利政发〔2015〕43号)收悉。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审核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关于批复2014年(第一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14〕126号)的金积镇、古城镇、马莲渠乡3座20吨/日生活垃圾中转站变更到上桥镇失地农民创业园、板桥乡波浪渠村、高闸镇周闸村建设,原批复建设规模和资金不变。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抓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