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69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11-02 09:17 |
名称 | : | 关于对《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烟业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红四矿井及选煤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5]10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11-02 09:17 |
1、序号:130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12
4、信息名称:关于对《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烟业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红四矿井及选煤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对《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烟业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红四矿井及选煤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109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3.25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
报来的《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红四矿井及选煤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决定退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废水处理措施及固体废物处置内容不完善等问题。
二、依据《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该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已调整为环境保护部,请解决上述问题后,再按规定程序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部受理、审批,我厅将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