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29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15
名称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220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15

1、序号:155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37

4、信息名称: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答复的函

5、内容描述: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220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7.01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杨金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吴忠市加大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吴忠市是环境保护部第六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为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试点工作,自治区环保厅2014年出台了《关于支持吴忠市加快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推进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工作的意见》,并与吴忠市政府签署了《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推进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合作协议》,从七个方面对加强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予以支持。

2014年,自治区环保厅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门支持吴忠市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其他支持资金有:吴忠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奖代补资金1443万元、大气和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675万元、补助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监测站运行172万元、市县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改造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覆盖项目300万元、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70万元,各类支持资金合计超过4200万元。这些资金的投入和相关项目的实施,对提高吴忠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吴忠市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自治区环保厅将进一步争取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吴忠市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