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7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15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3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214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15

1、序号:149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31

4、信息名称: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3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38号提案协办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214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7.01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自治区农牧厅:

现就马崇礼、严国圣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西吉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力度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由于农用地膜数量的增加,地膜覆盖栽培在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因使用过的地膜没有全部回收,年复一年累积在土壤中难以降解,致使耕地遭到严重的残膜危害,造成极大的农村面源污染。为了解决农用残膜对环境的危害问题,2014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固原组织召开了残膜回收利用启动仪式现场会,出台了关于农用残膜回收的一系列奖励机制,并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环保厅组成督查组,对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所辖9个县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进行了督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自治区环保厅作为成员单位之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协助探索,推广机械化残膜回收体制机制。协助固原市制定了《加强残膜回收利用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农膜回收利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任务以及回收利用有关技术等。依据该实施意见,固原市开展了残膜回收利用有关工作,效果较好,产生了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尤其是西吉县近年来对农膜的推广应用及加工回收利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初步取得了成效。出台了《关于对废旧农膜进行回收加工利用的意见》,对年回收加工废旧农膜1000吨以上、500吨—1000吨、200吨—500吨的企业,分别给予价值50万元地膜和15万元现金、价值20万元地膜和10万元现金、价值10万元地膜和5万元现金奖励;对引进年年回收加工废旧农膜1000吨以上、500吨—1000吨、200吨—500吨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予5万、3万、2万元资金奖励;对年回收废旧农膜150吨、100吨—150吨、50吨—100吨的回收网点,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资金奖励;实行收购网点以旧换新措施,农户2公斤旧膜兑换1公斤新膜。这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调动相关企业回收加工旧农膜的积极性,有利于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对保护农村环境,改善和提高土地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二、出台标准,为农膜残留回收利用提供技术规范。为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农村残留地膜污染,自治区环保厅已出台了《农膜残留回收利用技术规范》,它的发布实施,既填补了宁夏在农村残膜回收利用领域标准上的空白,也填补了国家在该技术标准领域的空白,为扎实推进我区农村残膜回收利用提供了技术支撑,对有效控制农村残膜污染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加强宣传,激发农民群众开展残膜回收利用的环境保护意识。自2012年起,我厅开展了环保科普知识进农村“四个一”行动,即放映一场环保科普电影,设立一个环保宣传栏,每个家庭发放一本环保知识手册,张贴一张环保宣传画。并利用各种宣传日,免费发放有关农村残膜回收利用的环保知识手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开展残膜回收利用的环保意识,推动这项工作有序开展。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