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42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15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4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210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15

1、序号:145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27

4、信息名称: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4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40号提案协办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210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7.01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自治区农牧厅:

现就李焕民委员提出的《关于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大幅增加,由于与之对应的污染防治不到位,畜禽养殖业带来了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自治区环保厅采取多种措施,有效解决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

一、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认真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企业和广大养殖户的宣传活动,了解和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指导督促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国家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的规定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畜禽养殖企业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的共同推进机制。

二、加大扶持投入,建立健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2013年以来,我区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作为农村污染减排的重点,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中予以充分考虑,共安排项目资金3990万元,对39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进行支持。

三、充分发挥部门职责,鼓励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2014年自治区环保厅与农牧厅签订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联动协议,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我厅负责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严格畜禽产业环境监管。支持一批环境友好型、循环经济型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