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537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16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432号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202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16

1、序号:137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19

4、信息名称: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432号协办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432号协办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202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6.25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自治区水利厅:

现就自治区政协蔡玲、李春兴、李丽、杨海波、沈冰、韩中嫒、裴秀英委员提出的“关于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2008年以来,国家大力实施“以奖促治”工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治区环保厅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以试点示范项目为契机,创新思路,抢抓机遇,早起步、快行动、求实效,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区农村环境有了较大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2010年和2013年,我区先后被环保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8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和全国2个拉网式全覆盖试点省区之一。2008—2014年,累计投入资金15.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1.21亿元,自治区财政配套4.69亿元),对全区2169个行政村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其中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来的2010-2014年投资2466万元,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08处。

2015年,将对剩余的262个行政村、各县(市、区)美丽村庄、部分中心村、生态移民安置区、畜禽养殖小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其中投入1778万元对92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项目批复已下达)。届时,全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

为全面掌握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情况,自治区环保厅已于2014年开始对供水人口较大的水源地水质进行例行性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对相关地方政府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自治区各级卫生部门也一直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

下一步,我厅督导抓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察,加大水质监测的频度,扩大水质监测的范围,及时通报监测情况,为各级政府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