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12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11-02 09:11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5]31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11-02 09:11 |
1、序号:192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74
4、信息名称: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5、内容描述: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答复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315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8.19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庞立忠、马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建设项目应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十二五”以来,自治区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及国家、自治区第七次环境保护会议精神要求,自治区环保厅在严格项目环境准入、环评管理等方面积极加强改革,落实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积极推进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强化项目建设空间准入要求。积极加强与发改、经信及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的联系协调,重点推进化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努力从决策源头把好环境关。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规划环评分级审查工作机制,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要求,明确化工工业类项目不进园区的不批,入园项目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不批等原则。积极统筹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强化项目建设的空间准入要求,优化产业布局,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效防范和控制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助推经济有序和健康发展。
二、严格项目准入,深化环评管理,服务经济发展。一是落实总量前置,源头控制污染。落实项目总量准入机制要求,坚持项目建设污染物等量或减量削减替代原则,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以总量控制促减排,以减排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切实贯彻落实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环境保护方针和政策。二是严格环境准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严格环境准入及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环保标准要求,强化项目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小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是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项目建设,进一步积极做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中的环保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环保部的对接联系,按照环保部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我区钢铁、电解铝等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申报环保备案和认定工作。
三、完善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机制,不断提升能力水平。一是完善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积极建立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接、协调环保部的工作力度,有效推进自治区重点项目审批进程,支持项目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审查项目环评编制阶段公众参与工作,落实项目受理信息公开、拟审批信息公示、审批结果公告的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加大公开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促进公众参与,维护公众权益。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要求。认真执行环保部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简称《名录》),及时起草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县(区)环保局严格落实《名录》规定,积极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名录》规定要求,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积极下放审批权限,起草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5本)》,积极承接国家下放的审批权限,及时向地市下放审批权限,明确权责,强化服务,促进提高效率。四是强化环评管理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完善专家评审技术评估机制,加强技术评估机构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技术评估能力和水平,确保评估工作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和高效。同时,会同评估中心进一步深化落实环评质量考核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对环评机构环评质量的考核,有效促进环评质量的提高,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四、加大服务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推动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区、市、县三级监管机制,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区域等级,健全完善监管档案,严格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煤化工、染化、制药、生物发酵、造纸、淀粉、火电、电石、铁合金、焦炭、钢铁、金属镁、水泥及皮革鞣制等高污染生产企业进行细致排查,进一步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到位,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及时移送,该限期治理的督促彻底治理,该关停的一律关停。重点加强督查巡查,按一定比例对国控和区控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指导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重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项目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监测验收、环境执法、总量控制等监管职能部门,加强环评审批、验收联动机制建设,强化项目“三同时”全过程环境监管。督促指导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严格履行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责任。
我们将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切实提高环评管理水平。同时,衷心期盼继续关注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