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12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11
名称 关于华电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3号机组脱硫除尘增容改造工程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318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11

1、序号:193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75

4、信息名称:关于华电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3号机组脱硫除尘增容改造工程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华电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3号机组脱硫除尘增容改造工程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318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8.20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脱硫除尘增容改造阶段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及《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脱硫除尘增容第一阶段改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收悉。2015年7月2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对你公司2×1000MW 3号机组脱硫除尘增容第一阶段改造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你公司对该项目建设情况及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验收监测情况汇报,结合现场检查,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脱硫除尘增容改造工程位于灵武市境内,项目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对原脱硫系统进行提标改造,更换塔内的喷淋管道和除雾器装置,拆除增压风机,同步完成“引增合一”工程改造,对部分设备进行性能修复,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特别排放限制要求。第二阶段在原脱硫增压风机拆除位置上新建的吸收塔作为一级塔,同步完成新塔浆液循环泵房、氧化风机等附属系统的建设,改造完成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可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2015年4月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脱硫增容改造第一阶段工程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3、4号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意见,对本项目改造方案进行了部分优化,将原二级塔内设计的三级屋脊式除雾器更换为离心管束式除雾除尘装置。该装置为新研发的除尘技术,烟气流速在管束中高速旋转离心脱除露滴及固体颗粒物,有效降低经脱硫喷淋洗尘后的露滴含量,达到降低烟尘排放浓度的要求,既提高了脱硫效率,同时辅助提高了除尘效率。第一阶段改造后烟尘同时满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第二阶段通过新建串联吸收塔及除尘系统升级,可同步满足烟尘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3号机组脱硫除尘增容第一阶段改造项目2015年6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工程投资720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本次验收结论只针对第一阶段改造项目,待第二阶段改造工程竣工后进行整体验收。

二、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报告表》,3号机组排放口二氧化硫最大实测排放浓度为25mg/m3,折算最大排放浓度为26.5mg/m3,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特别排放50mg/m3限值要求,平均排放速率为62.7kg/h。

3号机组排放口烟尘最大实测排放浓度为9.6mg/m3,折算最大排放浓度为10.2mg/m3,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排放限值20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19.4kg/h。

三、该项目技术资料与档案资料齐全。安装了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进出口各种污染物CEMS在线比对均合格,经现场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脱硫除尘增容改造第一阶段工程竣工建设项目运行情况检查,设施运行正常稳定,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投运后要加强脱硫、除尘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你公司要按规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状况,按照工程改造计划和工期安排,尽快完成第二阶段改造工作,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五、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监管工作。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