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22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12
名称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313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12

1、序号:190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72

4、信息名称: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313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8.17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5年5月2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银川市组织召开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会议由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13人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范围为宁夏全域,面积6.64万平方公里,包括5个地级市、22个县(市、区)、101个镇、91个乡、2289个行政村。规划期为2014年~2030年。《规划》包括省级高速公路网规划和普通省道网规划,规划总里程约3550公里。省级高速公路规划总里程约800公里,包括4条南北纵线、7条东西横线;普通省道规划总里程约2750公里,由4条放射线、5条纵线、13条横线组成,简称“4513”省道网。

二、《报告书》在规划方案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识别了《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预测了《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社会经济及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进行了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公众参与等工作,制定了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提出了《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报告书》内容较全面,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明确,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总体可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基本准确,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较合理,提出的不良环境影响预防或减缓对策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总体来看,《规划》总体合理,与其它相关规划基本协调。通过完善规划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规划建设与环境敏感区的矛盾基本得以解决,与区域发展规划相互促进,能够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生态和环境保护角度,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调整建议修改后,《规划》总体可行。

四、《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及“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充实《规划》的生态定位和原则要求。

(二)对可能穿越自然保护区、文物控制地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建议避绕,确实不能避让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取得相关手续,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满足环保等相关管理要求。

(三)鉴于公路交通噪声对城市功能分区影响较大,《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与相关城镇规划的协调。新建路段尽量不要穿越大型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区域。

(四)严格执行项目环评,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规划项目用地管理与控制,尽可能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

(五)《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对近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

《规划》中所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环境现状评价及规划协调性分析内容可适当简化,但应重点论证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应就其影响方式、范围和程度开展深入分析和预测,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措施落实,预防或者减轻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