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69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12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3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283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12

1、序号:176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58

4、信息名称: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3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33号提案协办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283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7.30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就民建宁夏区委会提出的333号《关于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我区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加大电磁辐射有关常识的宣传普及,做好通信基站的监管工作。

通信基站产生的电磁辐射属于无线电波,与其他微波、红外线、可见光等都是具有一定能量的电磁波,属处在频率最低,能量最小的范畴,相对于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也就最小。在环保部门多年的监管监测实践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印证,全区已经监测的几千个通信基站中没有发现电磁辐射超标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公众对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有关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环保投诉成倍增加。对此,环保部门均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置,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对于不违法不超标的投诉,注重耐心做好群众的说服解释工作,消除对基站电磁辐射的误解和恐惧,为通信企业发展和宽带提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确实违反有关规定或未取得群众谅解的项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及验收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一) 环境保护部规定,从2015年6月1日起无线通讯类项目环评由原来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低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

(二)随着简政放权和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加快,依据环境保护部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都将瘦身简化,大幅缩减环评工作中的环节和程序。

(三)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监管环境影响评价中价咨询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已全面推向市场,环评文件编制、验收均将实行公开招投标,环评费用也将随着环评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而更加趋于合理。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