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06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11-02 09:49 |
名称 | : | 关于对宁夏新思迪锰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低微合金炉料项目试生产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试函[2015]4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11-02 09:49 |
1、序号:248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226
4、信息名称:关于对宁夏新思迪锰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低微合金炉料项目试生产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对宁夏新思迪锰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低微合金炉料项目试生产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试函[2015]49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8.28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宁夏新思迪锰业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宁夏新思迪锰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低微合金炉料项目试生产的请示》(宁新锰字〔2015〕9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规定(暂行)》(宁环发〔2014〕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试生产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和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结果,该项目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项目90m2烧结机配套的脱硫设施未建设;二是原料堆场防风抑尘网未建设;三是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和地下监测井均未建设;四是1座300 m3高炉未建设;五是低微炭锰电炉未建设。
鉴于以上情况,该项目暂不具备试生产条件,待项目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全部建成,并具备试生产条件后再申请试生产。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