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117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14
名称 关于对《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234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14

1、序号:164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46

4、信息名称:关于对《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对《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234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6.31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2月1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银川市组织召开了《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会议由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10人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小组的评审结论,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近期规划范围为东到三里店水库,南到渝河,西到渝河与312国道交界处(和平桥),北到渝河河川地边界处,规划总用地面积205.4公顷;远期东到三里店水库,南北为渝河河川地,西到沙塘镇,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37.6公顷。《规划》产业定位为以规模化企业投资为基础,以技术先进、易于形成规模生产,低污染、环境友好型轻工类企业为条件,带动发展第三产业,打造以农副产品深加工、工艺美术品加工和商贸物流为重点主导产业,以建筑材料、装备制造为辅助配套产业,形成以轻工格局为主的、关联度高、产业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规划》期限为2010-2025年,近期(2010-2015)年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实现“七通一平”,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工业产值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产业得到优化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园区生态环境良好,综合实力明显提升;远期(2016-2025)年园区主导产业、配套产业协调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基础地位稳固,工艺美术品制造业比重进一步提高,商贸物流业快速发展;开放合作不断加强。

二、《报告书》在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识别了《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了《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社会经济及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开展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分析、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报告书》基础资料较详实,评价内容基本全面,采用的评价方法较适当,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基本准确,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较合理,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不良环境影响预防或减缓对策原则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总体上看,《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与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划基本协调。《规划》确定的园区建设规模、开发时序、空间布局等基本合理。《规划》实施后,在确保园区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同时,会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应依据《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审查小组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积极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划》范围与隆德县总体规划不相符,考虑隆德县耕地资源与建设用地资源以及渝河水资源均较稀缺,建议园区调整规划范围,减少用地规模与用水总量。园区产业规模严格控制在调整后的规划范围内。

(二)优化调整总体布局。对园区内环境保护方面相互制约产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落实环境防护距离。不能满足《规划》要求的已建成企业,要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或搬迁。入园项目要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禁止引入与规划相冲突产业。园区纺织业不宜建设染色工艺及设施,装备制造业不宜建设喷涂工艺及设施。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各规划产业“负面清单”。

(三)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确保入园项目符合《规划》产业定位,严格执行项目环评,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园区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工业用水及城市杂用水等水质相关标准后,全部综合利用;入园企业必须接入园区集中供热,优先使用天然气锅炉供汽,严格落实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适时编制园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其处置、利用率应达到相应规定要求。园区应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可利用水资源量实行“以水定产”。

(四)入园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从源头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五)园区应根据隆德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隆德县渝河、甘渭河水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完善环境监测、执法与应急机制,严禁入园企业在渝河设置排污口。

(六)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园区环境管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制定园区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七)《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对近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

《规划》中所包含的近期拟建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环境现状评价内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简化,但应重点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等,重点评价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等的影响,强化环境监测和不良环境影响的预防以及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