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185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50
名称 关于同意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600MW2#机组除尘器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通过验收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387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50

1、序号:238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216

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600MW2#机组除尘器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通过验收的函

5、内容描述:同意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600MW2#机组除尘器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通过验收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387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9.29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除尘器技改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及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收悉。2015年9月1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有关单位对你公司2×600MW 2#机组(以下简称2#机组)除尘器技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你公司项目建设情况及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情况汇报,结合现场检查,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除尘器技改工程位于灵武市境内。2#机组除尘技改项目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2015年8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该工程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工艺,主要是在原有静电除尘器的基础上脱硫后串联一套湿式静电除尘器,进一步收集脱硫后的细微颗粒,2#机组除尘技改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二、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报告表,2#机组排口烟尘最大实测排放浓度为10.0mg/m3,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12.7mg/m3,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20mg/m3,烟尘最大排放速率为14.9kg/h,除尘效率为99.92%—99.97%。

三、该项目技术资料与档案资料齐全。安装了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进出口各种污染物CEMS在线比对均合格,经现场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除尘器技改工程竣工建设运行情况检查,设施运行正常稳定,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投运后应加强除尘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状况。

五、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监管工作。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