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18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10-29 11:08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82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5]357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10-29 11:08 |
1、序号:237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215
4、信息名称: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82号提案答复的函
5、内容描述: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82号提案答复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357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9.09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农工民主党宁夏区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宁夏沿黄城市带建设降污景观湿地的提案收悉,现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十二五”以来,自治区环保厅不断强化水污染防治,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改善、提高黄河宁夏段水质,将黄河流域主要排水沟的治理列入全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计划。自治区环保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2015年—2017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到2017年底,中卫第四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吴忠市南干沟、清水沟、青铜峡市罗家河、永宁县中干沟、灵武市灵武东沟、永宁县永二干沟、银川市四二干沟、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和石嘴山市第三、五排水沟等全区重点入黄排水沟达到Ⅳ类水质,银川市在2017年底前,消除城市段黑臭水体,其他城市在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
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作为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对排水沟城市段进行沟道清淤、美化绿化,在入黄口前建设人工湿地净化水质。2017年底前,完成清水沟、罗家河、灵武东沟、中干沟、永二干沟、四二干沟、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第三(五)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该项工作将由自治区水利厅和环保厅牵头,协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主要从六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明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排水沟综合整治的主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自治区成立以发改、经信、住建、环保、水利、农牧等部门组成的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对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调度,指导督促各市、县(区)开展工作。各市、县(区)也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证任务完成。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在本级财政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推动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沟道清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设立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安排用于支持和引导市、县(区)政府开展排水沟综合治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围绕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排水沟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的实施。
三、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工作指导。自治区发改、住建、环保、水利等部门加强配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计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实施方案,排水沟清淤整治方案,加快建设步伐,完善配套集污管网。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指导相关市、县(区)开展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排水沟主要污染源情况,制定排水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排入排水沟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排水企业。关闭所有直接入沟排污口,所有工业和生活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方可排放。
四、强化工作督查,确保工作实效。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督查,每季度对各市、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倒排工期,督促加快建设步伐。各市、县(区)要全面开展沿沟排污单位专项检查,加大对排入入黄排水沟排污单位的监管,对未经环评审批的排污单位一律关停;对未建设环保设施和水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水不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沿沟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
五、加强环境执法,打击违法行为。结合环保执法年,依据《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重点入黄排水沟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活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制定考核制度,实行工作考核。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落实本行动计划不力并造成排水沟水质未得到根本好转的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追究责任,并且把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自治区政府效能考核中,凡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在有关市、县(区)及相关部门效能考核所得的总分中扣减3分。2017年底前,对整改落实不力、排水沟水质没有明显改善的城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对逾期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建设任务的市、县(区),取消其自治区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对逾期未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建设任务的市、县(区),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