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21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51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342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51

1、序号:235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213

4、信息名称: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6号提案答复的函

5、内容描述: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6号提案答复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342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8.31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庄电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处理基层医疗单位医疗垃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总体情况

(一)医疗废物法规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其中一类。2011年我区公布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2号),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原自治区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宁环发〔2011〕100号),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监管工作,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风险。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意见》(宁政办发〔2012〕148号),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环境管理,建立了全区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安全处置体系。

(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2003年国务院批复实施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按照规划,银川市建设了自治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年设计收集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1.52万吨。在其他4个地级市各建设一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年设计收集处置医疗废物1000吨,可处置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其他医疗废物经分类转送至自治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截至目前,我区5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已全部建成投入运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全区22个县(市、区)统一采购配置了医疗废物专用转运车辆,提升了全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能力。

(三)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情况。

自2011年起,国家和自治区实施了“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建立考核机制,每年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年定期针对全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及最终安全处置工作。2013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简化了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四市及宁东基地送自治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焚烧处置的医疗废物跨市转移审批手序,并协调吴忠市和盐池县,将盐池县医疗废物就近交由自治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避免了由于远距离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2014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自治区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机构各自的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覆盖率,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确保全区乡镇以上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截止2014年底,全区22个县级城区医疗废物实现了集中统一收集与处置,市县覆盖率达到100%,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乡镇129个,乡镇覆盖率达到68%,全区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安全处置体系。2014年全区共安全处置医疗废物2693吨,较上年增长22%。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安全处置。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意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将加强对全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和转运、处置单位落实医疗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每年3月份对全区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上年度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医疗废物转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进行考核,指导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废物的全过程监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自治区卫计委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考核,对转运、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将每年定期向全社会通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年定期发布各地医疗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同时还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无资质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机制。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与自治区卫计委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联动,落实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全区医疗废物管理档案及数据库,确定重点监管源并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村转运、乡暂存”的转运模式,村卫生室定期将医疗废物送至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间,贮存乡村两级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定期到乡镇卫生院统一收集转运并安全处置,防止基层医疗机构随意丢弃、贩卖医疗废物行为的发生,从而全面提升我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各环节的管理水平,最终实现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区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全覆盖。

(三)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环保理念。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报等媒体宣传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和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安全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安全处置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宣传我区医疗废物管理、收集、处置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加强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工作需要多部门共同配合,联动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将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一如既往地关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