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9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53
名称 信息名称: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超低渗透油藏第三项目部彭阳油田30*104吨/年产能建设工程试生产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试函[2015]34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53

1、序号:218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200

4、信息名称: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超低渗透油藏第三项目部彭阳油田30*104吨/年产能建设工程试生产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对长庆油田分公司超低渗透油藏第三项目部彭阳油田30*104吨/年产能建设工程试生产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试函[2015]34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6.19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长庆油田分公司超低渗透油藏第三项目部:

报来的《长庆油田分公司超低渗透油藏第三项目部关于对30万吨/年产能建设项目进行环保试生产申请的函》(采九项函字〔2015〕28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规定(暂行)》(宁环发〔2014〕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固原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试生产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和固原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结果,该项目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雨水蒸发池及雨水收集系统;二是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三是污油池和事故应急池建设不规范。

鉴于以上情况,该项目暂不具备试生产条件,待项目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全部建成,并具备试生产条件后再申请试生产。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