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66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10
名称 关于开展主要入黄排水沟工业污染源专项排查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发[2015]61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10

1、序号:203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85

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主要入黄排水沟工业污染源专项排查的通知

5、内容描述:主要入黄排水沟工业污染源专项排查内容

6、文件编号:宁环办发[2015]61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7.03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主要入黄排水沟沿线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5〕19 号)等精神,决定开展主要入黄排水沟工业污染源专项排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严厉查处”的总体要求,主要查处主要入黄排水沟沿线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养殖企业废(污)水超标排放或废(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推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水污染问题,确保黄河宁夏段水环境安全。

二、排查范围及时间

(一)排查范围:引黄灌区各主要入黄排水沟(详见附件),各地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增加对其他排水沟的排查。

(二)排查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25日。

三、排查内容

(一)入黄主要排水沟基本情况。查明和掌握辖区主要入黄排水沟的基本情况,包括分布、流经区域、起点、排污口、水源构成、主要功能和水质状况等情况。

(二)接纳污染物排放的情况。重点排查辖区向入黄排水沟排污的造纸、化工、制药、重金属、水泥、制革、矿山(尾矿库)等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危废、垃圾、医疗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和流域内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等。主要检查排污企业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和规范化设置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各地要同步开展排污口及排水沟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掌握水质状况。

(三)沿线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排查辖区向入黄排水沟排污的各类园区规划环评执行和环境防护距离落实情况,园区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入河排污口审批和规范化设置情况,园区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四)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全面排查辖区入黄排水沟沿线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排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排查近三年群众反复举报投诉涉及入黄排水沟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环保部、自治区转办环境信访问题的化解和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对排查出的重大环境问题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四、检查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专项排查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对各市专项排查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群众反复投诉的地区,上下合力,共同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检查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需要整改的问题要列出清单,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

(二)强化环境监管。全面掌握辖区入黄排水沟的基本情况和区域水环境质量的基本信息,全面排查区域入黄排污口现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从源头控制污染隐患,建立入黄排水沟数据库,为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监管做好基础工作。

(三)依法从严查处。对无泄洪功能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微小型企业排污口全部封堵;对未接入排污管网的沿沟排污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监测,确保企业水质达标排放;对排污口设置不规范、审批手续不全的企业,要责令停止排放、限期整改。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企业守法自律。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在此次专项排查过程中,要向企业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让企业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建立环境监察档案。各市环境保护部门要通过排查,进一步完善“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基础台帐,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管信息数据库;对入黄排水沟基本资料进行整理,建立主要入黄排水沟及排污口信息档案。

各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填报表格报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

附件:1.主要入黄排水沟名单(另存)

2.全区主要入黄排水沟基本情况填报表(另存)

3.沿线主要排污单位情况填报表(另存)

4.沿线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另存)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