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66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9-11-01 11:10 |
名称 | : | 关于做好全区2015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发[2015]6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11-01 11:10 |
1、序号:204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86
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全区2015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5、内容描述:做好全区2015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6、文件编号:宁环办发[2015]64号
7、信息类别: T
8、产生日期:2015.07.04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开展2015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火点卫星遥感巡查监测的函》(环办函〔2015〕967号)现就做好全区2015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各地要积极协调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机制,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秸秆禁烧防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巡查核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现场核查工作。各地要密切关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秸秆禁烧监测日报,对被通报的火点要认真核查。发现误判火点及时按照《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复核申请》(详见附件)的要求,上报经纬度照片、现场背景照片和情况说明等,于每月1日前书面上报上月卫星遥感监测误判火点核实情况,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实汇总后报环境保护部核销。
三、按期上报夏、秋两季秸秆禁烧污染防控工作情况。请各地分别于2015年8月3日、12月3日前,将夏、秋两季秸秆禁烧污染防控工作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请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秸秆禁烧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