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66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8-26 11:33 |
名称 | : | 关于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发[2016]5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8-26 11:33 |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逐一排查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等各类水体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我区列入国家“十三五”重点流域考核的15个监测断面中,沙湖、清水河三营断面、渝河联财断面和葫芦河玉桥断面水质目前达不到考核要求,石嘴山市、固原市环境保护局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未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石嘴山沙湖断面目前为劣Ⅴ类水质,自治区与石嘴山市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2017年达到Ⅲ类水质目标,因此要首先编制2016年消除劣Ⅴ类水质的水体达标方案,201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达到Ⅲ类水质目标的水体达标方案;固原市要编制清水河、渝河、葫芦河达到Ⅳ类水质的水体达标方案,201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渝河达到Ⅲ类水质目标的水体达标方案。石嘴山市、固原市水体达标方案应在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编制,由市政府组织审批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要求,我区已于3月份组织申报了一批项目并入选中央项目储备库,目前中央第二批专项资金已下达,但还有部分市县项目未入选。对于项目未入选中央项目储备库的市县,请各市环境保护局指导所辖市、县(区)科学合理谋划建设项目,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申报8月份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各市应在7月2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并取得市政府批复,实施方案中的各单项项目要取得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最终成果请于7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环保厅污染防治处。
三、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查。2016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抓紧开展“九小”企业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市上报了“九小”企业摸底调查情况报告,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取缔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请各市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送“九小”企业取缔进展情况总结并向社会公开取缔结果,同时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