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66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8-26 11:33 |
名称 | : | 关于做好全区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发[2016]6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8-26 11:33 |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全区汛期环境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汛期环境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责,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二、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针对本地区内重点企业、重点风险源,集中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辖区特点,认真做好重点河流、湖库等流域的环境监管工作,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大对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环境污染源监控监测,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厉查处排污单位借汛期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发现的污染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尽快治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辐射事故。
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落实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核与辐射监管部门要做好现场监察准备和监测设备、应急车辆及通讯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各种环境应急工作。要重点落实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危险物企业汛期的防范措施、应急事故池、应急人员和装备,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严防事故发生,确保汛期全区环境安全。各地环保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汛期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加强重点水域和跨地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情况,要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
四、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汛期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值班人员和“12369”环保投诉受理人员要认真值守,对涉及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跨界污染、群体性事件、敏感区域,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严禁迟报、漏报、瞒报。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各相关企业要落实环境管理责任,规范环境管理制度,提高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水平,坚决遏制污染事故发生。凡是出现监管失控负有责任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全力做好群众信访和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保证12369热线24小时畅通,对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要做到及时处理和上报,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加强预防和超前分析研究。二是加大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不懈地打击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力求将社会公众关注度高、人民群众期望值大的热点案件、焦点事件迅速处置,及时公开,顺引导向。三是加大转办件和重点案件督办力度。对各类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转办(督办)件和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案件要及时转办,并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答复投诉人并上报答复情况,有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六、加强网络舆情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舆情应对处置预案,做到及时发现、通报有关舆情信息,防止网络舆情导致重特大案(事)件发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