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65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8-26 11:34
名称 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发[2016]63号 成文日期 2016-08-26 11:34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6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向我厅报告。

2016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的核心和完成国家确定的考核任务的主线,积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应急监测,深化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动环境监测基础研究和队伍建设,为新常态下的环境管理提供环境监测支撑,提升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发展。

一、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改革

(一)认真领会监测体制改革相关精神。厅环境监测处牵头,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部署,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76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发〔2015〕985号)等重要文件,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改革动力。

(二)编制环境监测改革方案。厅环境监测处牵头,深入学习领会环境监测改革精神,广泛收集发达地区和兄弟省区的环境监测改革经验,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和污染源省级监测监管调研,结合我区环境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宁夏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宁夏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工作方案》编制工作。

(三)编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宁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覆盖规划与实施方案》、《宁夏水环境质量监测“十三五”规划》、《宁夏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十三五”规划》、《宁夏生态环境监测“十三五”规划》,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对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作出统筹安排。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编制方案,厅环境监测处负责组织审核,提交厅务会议议定并组织实施。

(四)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四个统一”。全区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测的定位与规定,积极推进环境监测“四个统一”,即:统一监测制度、统一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统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统一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努力推动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以及信息公开化的水平。

二、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五)加快推进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厅环境监测处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力度,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各地级市环境监测站加强技术指导,完成8个重点生态功能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平罗县、青铜峡市、中宁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工作,实现全区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全覆盖。

(六)完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网络建设。厅环境监测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各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号)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16〕8号)要求,在2015年已确定的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特定点位的基础上,调整、增加点位,形成由340个左右监测点位构成的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网络。

(七)建成宁夏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平台。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平台建设,将国控网、区控网监测站点接入管理平台,加强在线质控管理,加大分析深度,实时发布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建设,各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配合做好联网等工作。

(八)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实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项目建设,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牵头实施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数值模型)项目建设,根据工作运行情况,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人员培训,提升预报预警水平。厅环境监测处牵头认真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16〕5号)精神,推进环保、气象的信息共享、联合会商、信息发布等工作。各地级市环保局建立本地预报预警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流程,做好与自治区的衔接。

三、做好环境质量监测管理

(九)做好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五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要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黄河流域水质监测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环境空气,黄河干、支流、重要湖泊湿地和主要排水沟,土壤,功能区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特别是要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第一重点,按照发布的考核办法和细则,落实监测、深入分析、及时预警、支撑考核。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水环境质量监测的要求,高标准起步,为水环境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据和支撑。

(十)做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五地级市及永宁县、平罗县、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海原县环保局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25号)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14〕16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落实任务分工,推行信息公开,做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

(十一)做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五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要落实《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对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全面掌握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十二)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考核的要求,切实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固原、吴忠、中卫市环境监测站要按考核指标体系,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十三)做好应急监测工作。根据我区产业结构和污染特征,按照自治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各地级市和宁东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应急监测培训,定期组织应急监测演练,完善调整应急监测方案,不断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十四)加强环境监测质量分析。厅环境监测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五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在做好环境质量监测的基础上,要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对环境质量异常变化的要组织分析原因,及时发现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监测数据汇总、上报,编制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年报、公报等,按规定及时召开环境质量分析会。

(十五)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厅环境监测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五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要根据工作实际,继续完善各项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加强质控实验室建设,配置相关质控设施,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噪声、污染源等各类监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制订监测质控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按照质量保证和实验室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成对市、县环境监测站的业务指导和质控抽测,对抽查抽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五地级市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县级站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从源头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十六)加强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数据质量意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真执行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规范、制度,坚决杜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环保局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厅环境监测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适时组织开展全区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严厉查处,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强化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十七)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调度。及时制定并印发《自治区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计划》及培训计划等,强化定期督查和考核。厅机关相关责任处室和单位要按照分工方案,落实好工作任务。五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要切实做好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

(十八)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落实国家关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方式改革的要求,厅环境监测处对全区污染源监测进行总体安排;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五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依照排放标准、法律法规和监管需要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对市、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质控情况检查和监测能力考核。要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的公开时限、公开内容等公开监督性监测信息,厅环境监测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在宁夏环保网公开全区所有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五地级市及宁东环保局组织在本级政府网站或环保网站公开本地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按要求通过“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信息公开调度管理系统”报送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

厅环境监测处积极协调规财处,争取将本级监督性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五地级市及宁东环保局也要积极协调财政保障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争取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十九)推动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落实环保部《污染源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建立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快速响应机制,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

(二十)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各地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五地级市及宁东环保局要按照《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指南总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指导重点污染源企业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健全自行监测相关台帐、记录。监督企业通过各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同时每月通过“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信息公开调度管理系统”报送自行监测信息及信息发布情况。要定期组织自查,确保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数据、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信息公开调度管理系统填报数据与自行监测方案一致,与相关记录台账一致。

五、强化环境监测基础工作

(二十一)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落实审批权下放和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要求。

(二十二)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与排污许可规程(试行)》。规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与排污许可管理。

(二十三)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境监测处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强化对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其监测行为,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

(二十四)做好环境监测报告认可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环境监测数据认可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14〕98号)精神,发布认可程序、文书格式等具体要求,做好监测数据认可工作,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提供支撑。

(二十五)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厅环境监测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五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要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全面推进各类环境质量信息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各级政府及环保网站及时发布环境质量月报、季报,环境质量公报等。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的要求,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按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好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工作。要不断创新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方式、形式,用广大群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描述环境质量状况。

(二十六)认真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信息报送工作。厅环境监测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创新工作方法,每月通过新创办的《环境质量专报》向自治区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报送当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通过宁夏环保网等途径发布五地级市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信息,每月向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通报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结果,每月组织在宁夏日报头版发布各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让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广大公众了解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十七)推进《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开发对环境影响的监测评价研究》。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要组织银川市环境监测站、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及有关项目协作单位,按照课题实施方案,加强调度,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监测任务。

(二十八)完成宁夏环境条件和环境质量基准研究。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按照课题实施方案,加快实施进度,各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环境监测站要积极配合,保证按时完成研究任务,通过研究摸清宁夏环境基础条件和不同区域环境质量本底,为准确核算环境容量,加强污染防治,落实国家对我区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考核任务提供依据。

(二十九)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面向新形势下环境监测的要求,按照满足环境监测任务需要和“填平补齐”原则,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全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地级市环境监测站在通过自治区达标验收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巩固提升,通过各种途径增加专业人员,逐步补充土壤监测、水质全分析监测、重金属监测相关设备,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规程、制度;县级环境监测站要着重规范实验室建设,增加专业人员,完善技术规程,开展计量认证和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三十)加强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厅环境监测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五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要根据当前环境监测工作形势的需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和锻炼。统筹规划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引进高技能人才;创新环境监测人才管理体制,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环境;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职工参加环境监测方面的继续教育,集中力量培养一批适合本单位需要的、稳定的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和技术人才。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实施好环境监测学科带头人计划,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各地级市也要有自己的技术带头人。

制定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突出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坚持对口业务培训,对全区环境监测系统所有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三十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全区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落实“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将加强行风建设提上重要日程,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大力践行“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制止,对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建设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的监测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