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65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8-26 11:34 |
名称 | : | 关于宁夏智诫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环境监测站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中存在问题予以通报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办发[2016]6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8-26 11:34 |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环境监测站: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组织对全区部分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检查时,发现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环境监测站在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现予以通报,责令整改。
一、验收调查文件存在的问题
(一)2015年3月,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委托,对汝箕沟煤矿井工改露天复采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并编制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汝箕沟煤矿井工改露天复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宁智验检字〔2015〕第018号),报告中认为该露天矿采区所在区域无自然保护区。经查证,汝箕沟煤矿井工改露天复采项目部分位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二)2012年9月,固原市环境监测站受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华电固原风电场月亮山二期49.5MW工程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并编制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固环监字(2012)第62号)。经查证:华电固原风电场月亮山二期49.5MW工程有风机和铁塔建设在西吉火石寨丹霞地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但固原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中对这一问题没有反映。
二、整改要求
(一)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环境监测站要组织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环境监测站要汲取教训,针对本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进行整改,健全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有关技术规定及管理制度等,强化职工教育培训,提高验收调查工作水平,切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情况报告于9月5日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三)全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验收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全面客观真实,不断提高验收调查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