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42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12-11 09:32 |
名称 | :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6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5]517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12-11 09:32 |
1、序号:292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263
4、信息名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6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5、内容描述:同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6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517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12.04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南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报来的《海原南华山自然保护区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5)》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原南华山自然保护区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5)》。
二、项目投资及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维修铺沙平线至灵光寺巡护主干道6公里并购置相关设施;开展动物、植物、昆虫资源的全面普查活动并制作动物、植物、昆虫标本;购置保护区宣教设备,制作宣传材料,设立保护区界碑等。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工程项目,聘请有资质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理。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项目实施完毕须由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