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42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大气环境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11-07 15:27 |
名称 | :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申请将《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予以公示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大气函〔2017〕69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11-07 15:27 |
宁环大气函〔2017〕693号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申请将《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予以公示的函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
《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排查整治方案》)、《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集中执法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排查整治方案》和《集中执法方案》的落地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排查整治方案》和《集中执法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工、任务等进行了解读,现申请将《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0951-5160960
附件:1.《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全力推进秋冬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扭转全区大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排查整治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有关要求。
党代会提出要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深入推进绿色发展。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筑牢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取得重大成果。目标要求万元GDP能耗、碳排放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断提升。指出要从源头抓起,依法依规治理污染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约束指标,促进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从源头上为生态环境减负。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战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保问题。
三、主要内容
《排查整治方案》包括总体要求、责任分工、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通过排查,全面掌握全区涉气“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城市及工矿企业扬尘污染、燃煤锅炉及高污染燃料、尾气超标及渣土运输车辆、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大气污染源的区域分布、具体位置、所属行业、治污设施等方面的信息,进一步摸清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
通过综合整治,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实行清单制管理,逐项整改销号,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通过排查整治,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扭转PM10不降反升的局面,努力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目标,切实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责任分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是责任主体,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农牧厅、质监局等部门牵头配合,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
(三)主要任务。
1.开展涉气“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2.开展燃煤锅炉污染排查整治;3.开展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排查整治;4.开展散煤使用销售排查整治;5.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查治理;6.开展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排查整治;7.开展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排查整治;8.开展城市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排查整治;9.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渣土运输车辆排查整治;10.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排查整治;11.开展秸秆焚烧污染排查整治。
(四)时间安排。
从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2月28日,分排查整治阶段、督查巡查阶段、巩固总结阶段三个阶段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明确责任分工;3.密切协调配合;4.强化考核问责;5.严格执法;6.加强信息公开。
四、政策重点
重点之一:对涉气“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在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和其他市、县(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对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小散乱污”企业的,纳入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督查问责。所列清单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要求进行整治。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凡被自治区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上限处罚。
重点之二:在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全域对燃煤锅炉进行排查整治。在燃煤锅炉基础调查基础上,对燃煤小锅炉、茶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并采取逐台检查燃煤锅炉淘汰完成情况。对保留并列入年度治理计划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治理和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情况,以及燃煤锅炉房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地面硬化、煤场、渣场扬尘防控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和工作台账对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严格问责。同时加大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力度、加密煤质抽检和污染物排放监测频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附件2
《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切实强化对秋冬季各类大气污染源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集中执法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同时提出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有关要求。
党代会提出要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深入推进绿色发展。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筑牢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取得重大成果。目标要求万元GDP能耗、碳排放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断提升。指出要从源头抓起,依法依规治理污染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约束指标,促进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从源头上为生态环境减负。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战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保问题。
三、主要内容
《集中执法方案》包括工作目的、检查内容、时间安排、检查方式、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一)工作目的。
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针对当前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采取超常规举措,对秋冬季全区各类涉气污染源全面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环境空气质量部分指标不降反升势头,促进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根据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特殊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
(三)时间安排。
从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3月16日分安排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阶段三个阶段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区别重点、因地制宜、齐抓共管、保障成效”的原则,结合2017年上半年空气环境质量状况,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不同污染因子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同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配合,组成环境执法督导检查组,采取自主抽查、验收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各地环境执法情况,并着力查办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强化执法手段;3.突出问题导向;4.加强信息公开。
四、政策重点
重点之一:对重点行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执法检查,突出检查重点。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焦化、制药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和物料、渣场扬尘管控等情况。此外还对涉气排放企业偷排漏排、在线监测设施运行、集中供热企业煤质等多方面明确了检查内容。
重点之二:在重点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执法行动。在现有大气污染执法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管重罚,对各地区重点污染源有针对性的进行执法监管。
重点之三:划分时段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秸秆禁烧、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集中供热企业(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行业划分专项执法时段,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