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42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大气环境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17-11-07 16:02
名称 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第5周)巡查的通知
文号 蓝天碧水办〔2017〕72号 成文日期 2017-11-07 16:02

蓝天碧水办〔2017〕72号

 

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第5周)巡查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监管状况和《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进展情况,推进工作落实,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2017年11月2日至3日对银川及周边地区开展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要任务

(一)督促地进一步落实燃煤锅炉淘汰、治理项目完成在线设施安装运行应淘汰未淘汰仍需实施采暖的锅炉监管工作

(二)督促各地落实《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三)督促各地落实自治区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23日。

三、巡查地点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宁东基地。

巡查组人员安排

第一组(银川):

组长:郑忠安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组员:周   翔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主任科员,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2人。

(联络员:周翔   18009597612

二组(石嘴山市

组长:孔令彬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组员王先才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调研员,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2人。

(联络员王先才13995117839

第三组(吴忠市、宁东基地):

组长杜   鹏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助理

组员刘  军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2人。

(联络员刘军  13323592059

相关要求

(一)各地市和宁东管委会按照巡查任务做好自查工作,并准备相关资料。

(二)各巡查组要通过开展巡查,准确掌握各地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并形成巡查报告,于2017年11月6日前提交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