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42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大气环境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11-07 16:02 |
名称 | : | 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第5周)巡查的通知 | |||
文号 | : | 蓝天碧水办〔2017〕72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11-07 16:02 |
蓝天碧水办〔2017〕72号
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第5周)巡查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监管状况和《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进展情况,推进工作落实,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2017年11月2日至3日对银川及周边地区开展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燃煤锅炉淘汰、治理项目完成、在线设施安装运行及应淘汰未淘汰仍需实施采暖的锅炉监管工作。
(二)督促各地落实《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三)督促各地落实自治区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2日至3日。
三、巡查地点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宁东基地。
四、巡查组人员安排
第一组(银川市):
组长:郑忠安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组员:周 翔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主任科员,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2人。
(联络员:周翔 18009597612)
第二组(石嘴山市):
组长:孔令彬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组员:王先才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调研员,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2人。
(联络员:王先才13995117839)
第三组(吴忠市、宁东基地):
组长:杜 鹏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助理
组员:刘 军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2人。
(联络员:刘军 13323592059)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市和宁东管委会按照巡查任务做好自查工作,并准备相关资料。
(二)各巡查组要通过开展巡查,准确掌握各地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并形成巡查报告,于2017年11月6日前提交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