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39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1-08 16:30 |
名称 | : | 关于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意见的复函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6-01-08 16:30 |
1、序号:306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277
4、信息名称:关于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意见的复函
5、内容描述:对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572号
7、信息类别: T
8、产生日期:2015.12.28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中卫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进行调整的函》(卫政函〔2015〕255)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明确: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应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调整的评审工作;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环办函〔2012〕400号)明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及附图、调整论证报告、彩色挂图、音像资料和图片集。
鉴于以上相关规定,请你市将所需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按时间要求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底前上报国务院。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