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39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1-08 16:30 |
名称 | : | 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汝箕沟煤矿井工改露天复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6-01-08 16:30 |
1、序号:305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276
4、信息名称: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汝箕沟煤矿井工改露天复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对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汝箕沟煤矿井工改露天复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566号
7、信息类别: T
8、产生日期:2015.12.22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煤矿井工改露天复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神宁〔2015〕358号)及附送的《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煤矿井工改露天复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厅于
一是主体工程外排土场未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应的生态恢复、绿化措施;
二是未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在排土场周边建设拦渣坝、截排水沟,未设置临时挡墙等水保设施;
三是未制定突发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
四是工程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危废未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理;
五是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排水沟的保护设施;
六是未明确废气无组织的排放监测点位及废水排放口数量及位置。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暂不具备验收条件,请你公司抓紧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于 2016年6月30前完成整改,重新向我厅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