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39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1-08 16:30
名称 关于同意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1# 2#机组脱硫设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文号 T2242015275 成文日期 2016-01-08 16:30

1、序号304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275

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1# 2#机组脱硫设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5、内容描述:同意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1# 2#机组脱硫设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556

7、信息类别: T

8、产生日期:2015.12.28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1#2#机组脱硫系统改造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国华宁东办〔201548号)及《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脱硫系统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收悉。2015112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1#2#机组烟气脱硫改造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1#2#机组脱硫系统改造工程位于灵武市公司厂区内,于20153月开工建设,201511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工程总投资10489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二、1#2#机组脱硫系统改造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在保留原有炉内喷钙的基础上,新增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

三、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脱硫系统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1#机组脱硫、除尘设施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58mg/m318.6mg/m329.4mg/m3, 2#机组脱硫、除尘设施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06mg/m331.9mg/m331.5mg/m3 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2标准限值20 mg/m350 mg/m3100 mg/m3要求。1#机组脱硫效率为99.30%99.4%2#机组脱硫效率为98.9%99.1%

厂界噪声昼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该项目技术资料与档案资料齐全,安装了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进出口各种污染物CEMS在线比对均为合格,经现场对1#2#机组烟气脱硫系统改造工程建设运行情况检查,设施运行正常稳定,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投运后要加强脱硫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按规定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状况。

工程运行后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和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运营期的日常监管工作。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