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015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3-11 09:57
名称 关于生态功能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号 宁环办函[2016]10号 成文日期 2016-03-11 09:57

1、序号:26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6026

4、信息名称:关于生态功能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5、内容描述:生态功能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6、文件编号:宁环办函[2016]10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6.02.23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海原县环境保护局:

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关于建设生态功能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推进县域生态质量考核的通知》(宁环发〔2015〕43号)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截至2016年2月22日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设进展情况

1.盐池县:第二次招标完成,合同已签订,近期组织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2.同心县:设备未完全到货,正在建设中,进度滞后。

3.红寺堡区:建设工作基本完成,计划进行试运行。

4.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由固原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建设,基本建设完成,计划进行试运行。

5.彭阳县:由固原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建设,设备已到货,由于站房未建成,设备无法安装,进度严重滞后。

6.海原县:设备已安装完成,计划进行试运行。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盐池县、彭阳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

吴忠市、固原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建设,确保质量。

(二)已经建设完成的各县(区)要尽快安排进行试运行,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试运行工作的指导。试运行结束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安排进行全面验收。

(三)各县(区)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市环境保护部门沟通解决。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