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017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3-11 09:57
名称 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执行技术规范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函[2016]8号 成文日期 2016-03-11 09:57

1、序号:25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6025

4、信息名称: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执行技术规范意见的通知

5、内容描述: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执行技术规范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办函[2016]8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6.02.01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 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5〕60号)要求,从2015年6月15日开始,“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的确认须委托有能力和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机组排放情况进行评估监测”,但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制定和颁布相应的评估监测标准。东部有关省区工作开展较早,已出台了相应的技术规范。为了推进我区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排放监测工作的开展,落实国家鼓励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在国家和宁夏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排放监测规范未出台前,暂时参照执行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DB37/T2706-2015),待国家或自治区的规范发布后,依据新的规范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DB37/T2706-20)(略)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