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03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3-11 09:57 |
名称 | : | 关于同意灵武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通过竣工验收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办函[2016]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3-11 09:57 |
1、序号:24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6024
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灵武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通过竣工验收的函
5、内容描述:同意灵武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通过竣工验收
6、文件编号:宁环办函[2016]6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6.01.25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1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你局组织建设的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成员及专家名单附后)。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自动监测站建设运行情况,查阅了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灵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单位关于设备安装调试情况的汇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自动站仪器设备性能、站房建设、比对监测、数据传输及信息发布等技术验收情况汇报,经专家和与会代表评议,现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灵武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是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项目,于2012年9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013年10月,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进行了技术验收,并要求整改。
(一)点位设置情况。新建的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分别是:灵武市环保局、东塔学校、临河镇政府自动监测站(对照点)。各站点点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并经过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
(二)站房建设情况。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中,灵武市环保局站点为固定站房,东塔学校、临河镇政府站点为彩钢房,3个监测站均为平面屋顶;各站点站房面积均超过15平方米,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装修,供电、空调、消防、避雷等系统健全,防水、防潮、隔热、保温、密封等性能基本符合要求,东塔学校、临河镇政府站点站房顶部装有安全防护栏。但受条件限制,3个站点通往站房顶部均为直梯,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按照项目建设方案,3个监测站均配备了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仪及配套的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及监测数据管理平台等。
(四)项目技术验收情况。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技术验收,各监测点位设置、站房建设基本符合技术要求;监测仪器设备及配件均与合同吻合;经过整改后,仪器设备单机测试和联机测试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合同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动监测中心控制系统功能设置符合要求,运行正常;数据采集、传输正常;建立了相关设备操作和使用制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
二、验收意见
该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齐全,完成了建设方案中的建设规模与内容,监测仪器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合同及《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运行基本正常稳定,同意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三、要求
(一)灵武市环境保护局要强化领导,落实经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灵武市环境监测站要组织好技术人员培训,配置相关校准和质控设备,按照规范做好校准和维护工作,确保自动监测站正常稳定运行,数据准确,传输稳定。
(二)要加强监测数据的运用,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向相关管理部门、公众发布监测信息。加强数据的综合分析,掌握监测数据的变化情况,提高数据利用水平。
(三)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维护的相关制度、记录等,按要求规范填写。加强仪器管理和档案管理。
(四)3个站点通往站房顶的梯子均为直梯,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请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运行维护时技术人员安全。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