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03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20-04-30 11:24 |
名称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函〔2020〕9号 | 成文日期 | : | 2020-04-30 11:24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2月1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方案》),安排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现将《通知》及《技术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务必要高度重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加大农村医疗污水处置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信息发布工作。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城镇排水、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强化联防联控,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联系人:李淑娟 联系电话:5160945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