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035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20-04-30 11:41
名称 关于预警2020年第一季度全区水环境质量有关情况和做好重点湖库水华防控工作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20〕290号 成文日期 2020-04-30 11:41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全区水环境质量有关情况预警和做好重点湖库水华防控工作的函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夏农垦集团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06号),结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湖泊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160号)有关要求,切实突出流域、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水环境综合治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2020年第一季度全区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质状况。

一是水质改善断面。与2019年同期相比,综合评价水质明显改善的国控、区控等监测断面。

1.黄河干流。黄河干流叶盛公路桥、银古公路桥水质由Ⅱ类提高为Ⅰ类。

2.黄河支流和重点湖库。茹河乃家河水库断面水质由Ⅱ类改善为Ⅰ类、沟圈断面由劣Ⅴ类改善为Ⅱ类;葫芦河玉桥断面水质由Ⅲ类改善为Ⅱ类;清水河泉眼山、石炭沟断面水质由劣Ⅴ类改善为Ⅳ类;星海湖(中域)水质由Ⅳ类改善为Ⅲ类。

3.重点入黄排水沟。中卫市第四排水沟(与原七排交汇处)、北河子沟入黄口水质由Ⅳ类改善为Ⅱ类;第九排水沟入清水河、南干沟入黄口、罗家河入黄口、永清沟(入滨河湿地水系前)断面水质由Ⅲ类改善为Ⅱ类;银新干沟兴庆区-贺兰县交界断面水质由Ⅳ类改善为Ⅲ类;第四排水沟(四二干沟)金凤区-贺兰县交界断面水质由Ⅴ类改善为Ⅳ类;清水沟入黄口、灵武东沟入黄口、中干沟(入滨河湿地水系前)、永二干沟(永宁县-兴庆区交界)、永二干沟(入滨河湿地水系前)、第三(五)排水沟汇合后入黄口等断面水质由劣Ⅴ类改善为Ⅳ类;三二支沟大武口区-平罗县交界、第三排水沟平罗县-惠农区交界断面水质由劣Ⅴ类改善为Ⅴ类;第五排水沟罗县-惠农区交界断面水质由劣Ⅴ类改善为Ⅲ类。

二是水质下降断面。泾河龙潭水库、渝河峰台断面水质由Ⅰ类下降为Ⅱ类;典农河亲水大街桥、贺兰山路与唐徕渠交接处(金凤区-兴庆区)断面水质由Ⅱ类下降为Ⅲ类;沙湖水质由Ⅲ类下降为Ⅳ类;第一排水沟一分沟断面水质由Ⅱ类下降为Ⅲ类;第四排水沟(四二干沟)贺兰县-平罗县市界断面水质由Ⅲ类下降为Ⅳ类;第三排水沟贺兰县-平罗县交界断面水质由Ⅳ类下降为Ⅴ类。

三是未达标断面。典农河南绕城高速公路旁(总磷、生化需氧量)、沙湖(化学需氧量)、三二支沟贺兰县-平罗县市界(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三二支沟平罗县-大武口区交界(化学需氧量)、第三排水沟贺兰县-平罗县市界(化学需氧量、总磷)、第三排水沟平罗县-惠农区交界(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第五排水沟石嘴山市(平罗县)上游段(化学需氧量、总磷)。贺兰县水源地(氨氮)、吴忠市红寺堡区沙泉水源地(钠)、同心县小洪沟水源地(钠)。

(二)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是水环境质量改善和考核的收官年,各地要将水污染治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综合治理要求,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压茬推进工作落实,建立清单挂账销号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综合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是深入开展追根溯源。各地要对照考核目标要求,紧盯水质下降和未达标断面水质变化,加快实施水污染治理项目,综合整治污染源。同时,立即组织力量,对不达标断面和水源地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于2020年5月8日前将超标原因分析及整改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三是科学确定治理项目。按照项目储备库入库的具体要求,结合辖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需求,统筹谋划、科学确定水污染治理项目,进一步完善水污染治理项目储备库,为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做好项目储备。

四是强化日常督办与执法监管。切实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调度和严格的督查督办,强化日常监管、源头管控和工程治污。重点加强日处理50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含城镇和工业)和已建成的人工湿地运维管理,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扎实做好2020年重点湖库水华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各地要严密监控重点湖库水质和水华动态,对可能暴发水华的重点区域,特别是沙湖等不达标水体,可采用卫星遥感、手工地面监测等形式加强监测,综合水文、气象、水质和藻类监测结果,加强水华发生形势研判,科学开展预警预测。各地要充分利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和长江水体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团队科研成果,充分发挥科研成果的支撑作用。

二是做好应急防控。对发生规模化水华的重点湖库,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适时启动水华防控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及时将水华发生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针对性地做好藻类拦截打捞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减少水华灾害影响。加强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控,及时分析水华对饮用水安全的影响,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城市供水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供水安全。

三是实施系统治理。结合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以湖库及其主要入湖支流为整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明确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以河湖缓冲带及水域生态保护修复、人工湿地水质净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为重点,谋划并实施一批重大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面维护湖库生态系统完整健康。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按照信息发布要求,定期公开重点湖库水质状况、工作动态等情况,保障公民知情权;结合日常工作做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华现象的科学认识;出现水华大面积暴发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做好解疑释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密切关注各重点湖库水质及水华动态,视疫情防控情况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有效防控水华及其次生灾害,降低对湖库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对水华防控工作落后地区予以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