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70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4-26 11:03 |
名称 | : | 关于中卫市部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限期整改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函[2016]28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4-26 11:03 |
中宁县环境保护局:
按照《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宁环农办〔2011〕51号)、《宁夏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验收细则》(宁环农办〔2012〕54号)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涉及中卫市中宁县部分区级验收项目进行了验收。通过现场检查、专家论证等环节,验收组认为部分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需进一步整改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中卫市中宁天宁牧业养殖合作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部分设施未按申请报告中要求的规模建设。
你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对以上项目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待整改合格,自验达到验收标准后重新申请验收,届时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