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70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4-26 11:03 |
名称 | : | 关于银川市部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限期整改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函[2016]28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4-26 11:03 |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宁环农办〔2011〕51号)、《宁夏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验收细则》(宁环农办〔2012〕54号)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涉及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部分区级验收项目进行了验收。通过现场检查、专家论证等环节,验收组认为部分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需进一步整改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兴源村等涉及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项目基础资料不全,未按项目批复内容建设。
二是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强家庙村等涉及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项目基础资料不全。
三是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生态移民安置区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项目基础资料不全,设施未按项目批复内容建设,项目后期管理不规范,现场脏乱差。
你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对以上项目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待整改合格,自验达到验收标准后重新申请验收,届时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