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77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4-26 09:57
名称 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发[2016]17号 成文日期 2016-04-26 09:57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6年全区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全区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区环境政策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为重点,积极开展环境立法,不断强化政策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美丽宁夏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法规保障。

一、加快推进改革事项落实

1.实施职责权力清单制度。按照权责清单划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责任主体、签批环节、完成时限。按照新颁布的、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修订权责清单,做好清单的动态管理,确保依法行政职责落实到位。

2.探索建立司法联动机制。继续加强和自治区高级法院的沟通协调,推动环保法庭设立。按照法律规定不断加强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的执法衔接和协调配合工作。

3.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协调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安排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改革窗口的管理工作,做到行政审批程序规范透明,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行政审批经常性、动态性、长效性监督机制,完善行政审批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做好法律法规实施和宣贯

4.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广泛宣传,积极推动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各项规定深入人心;组织培训,全面提升监管部门执法水平和社会公众守法意识。

5.积极配合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以《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为重点,配合自治区人大环资工委、法工委、政府法制办开展立法调研,配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修订《自治区防治辐射污染环境管理办法》,开展《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研究工作。

6.做好“七五”普法宣教工作。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条例》的宣传工作,在五市、宁东举办专题培训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体系,出台全区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细化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

三、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7.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完善法治工作制度,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各项工作。狠抓学习教育,提升能力水平,为依法行政工做夯实基础,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结合《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明确各项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法律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8.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以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及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

9.不断规范环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明确行政许可职权,依法行政;规范委托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职权程序,完善委托协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确保规范执法。

10.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及时清理与上位法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11.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统计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后督察和综合督查,对《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四、推进环境政策制定与实施

12.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公开其环境信息。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推进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

13.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协调自治区保监局完成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招标工作。在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探索建立赔偿协调处理机构和环境污染损害专项赔偿基金。

五、依法开展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

14.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涉及环保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沟通,依法回复,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