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77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4-26 09:57 |
名称 | : | 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环境应急污染源监控和生态环境网络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发[2016]2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4-26 09:57 |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现将《2016年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6年全区污染源监控工作要点》、《2016年全区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全区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严格环境风险管控,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责任追究机制,推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和精细化,抓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做好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17号令)相关要求,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履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要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中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现环境异常和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认真研判,及时、准确、规范报告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发生。
(二)依法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科学的处置建议,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赴事故现场,督促指导现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做好信息报送、调查取证及协同处置工作,科学、快速、有效地地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杜绝各类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责任追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人员调查事件的起因、过程及性质,依法依规追责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对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各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依照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的相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追偿,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四)全过程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舆论应对机制,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准确、科学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和环境影响的权威信息,积极主动地回应公众关切,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专家解读和舆论引导,合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公布事件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概况、调查结论和环境影响等信息。
(五)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各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17号令)的要求,每月(季)3日前向自治区环境应急中心报送辖区突发环境事件月(季)报。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各地级市及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总结半年及全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情况、应对处置情况和日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采取的措施,并向自治区环境应急中心报送辖区半年及全年突发环境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各地级市及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选取至少1起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深入开展案例总结评估工作,并纳入辖区全年突发环境事件总结评估报告。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要在辖区全年突发环境事件总结评估报告中详细分析、总结全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采取的措施、创新方法和取得的成绩。
二、积极有效地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进一步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地级市及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情况,会商各有关部门,从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机制、职责划分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后,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要及时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将预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级市及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建立健全环保部门内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形成快速高效的应对机制。在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中,各地级市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落实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自治区环境应急中心报告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预案中工业企业应急操作方案的执行情况;在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报告。
(三)加强重污染天气常态化管理。各地级市及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加强日常监测,定期与气象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和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14〕93号),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各地级市及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应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月度汇总分析报告报送自治区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每年4月至9月期间,分别于6月30日、9月30日前上报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季度分析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严格环境风险管控
(一)做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要适时组织开展辖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抽查工作,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治理不力的企业要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二)督促企业做好环境安全管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对企业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进行抽查,督促企业将预案运用到实处,在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完善企业的预案体系,提升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2017年11月30日前,要求全区所有企业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划定的环境风险等级将预案报送相应的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推动工业园区试点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推进试点工作。
(三)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在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探索制定预警分级标准,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准备,实现突发环境事件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准备、早响应和早消除。对汛期、雨雪冰冻时期、重大活动等突发环境事件易发期和敏感期,以及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提示性预警。及时获取饮用水安全、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苗头性信息,实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提前预警。
2016年全区污染源监控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污染源监控的总体要求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61号),加强自动监控现场监督检查,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有效,保障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一、保障重点污染源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加强可控国控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数据上传真实、有效,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
二、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工作,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三、加强新增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于4月底前完成新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验收等工作,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标。
四、推进区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针对具备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条件,但尚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区控企业,加强监管,要求企业于9月前完成设备安装工作,保证区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率达标。
五、做好重点监控企业严重超标数据核实工作,严肃对待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超标数据,认真核实超标情况,按时向环保部反馈严重超标企业名单及超标率。
2016年全区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生态环境投诉举报要继续认真受理环保举报,做好生态环境网络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环保微信举报作用,切实维护好我区群众的环保权益。
一、扎实做好环保举报受理工作
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重点案件督办,加强对查处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公开举报程序和办事流程,及时公布公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监督作用。切实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一是要做好24小时值班受理,及时查处群众环境污染投诉;二是要认真做好热线接听、系统录入、群众回访、档案整理等规范化服务和管理工作;三是对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件,各地市环保部门要按时办结和上报结果。
二、充分发挥环保微信举报作用
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微信举报工作的受理查处和回访工作,确保每一件微信举报得到及时处理和答复。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环保监督作用,让每一部手机都成为一个移动监控点,每一名公众都是一位环保监督员。
三、提高群众对投诉案件办结的满意率
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按时限和相关规定回复处理群众投诉件,及时将群众投诉件的办结情况答复投诉人。对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件,属地环保部门要按时办结和上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