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81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4-26 09:57 |
名称 | : | 关于蔡川村引水工程通过宁夏云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查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10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4-26 09:57 |
云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报来的《关于蔡川村引水工程通过宁夏云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原州区东部引水工程蔡川村段计划通过云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0.4公里,缓冲区0.3公里,实验区1.3公里。工程沿沟道路线施工,开沟1米宽2米深,施工结束后进行回填,恢复铲除草皮。
鉴于该工程是当地政府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主要是为解决蔡川村群众常年靠窖水饮水的问题,且工程对自然保护区总体影响较小,并已缴纳植被损毁恢复费,原则同意该工程开工建设。请你局认真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施工管理,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可能对保护区造成的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