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81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4-26 09:57 |
名称 | : | 关于迎水桥镇在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鸣沙村塞上农民新居项目审查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9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4-26 09:57 |
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报来的《关于迎水桥镇申请在保护区建设鸣沙村塞上农民新居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迎水桥镇鸣沙村塞上农民新居项目选址位于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碱碱湖农林生产亚区,占地面积63.88亩。
鉴于该项目是当地政府实施的移民扶贫搬迁住房、生态旅游、特色种植为一体的农民新居项目,主要是利用已有部分旧民居进行改造,对自然保护区总体影响较小,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请你局认真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施工管理,切实落实好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可能对保护区造成的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