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625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6-14 17:11
名称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情况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6]134号 成文日期 2016-06-14 17:11

宁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宁发改经财〔2016〕165号)要求,现将我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情况函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工作部署,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积极推动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息评价制度,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奖惩联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组织健全。为切实配合做好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要求,我厅明确一名厅级领导牵头,具体处室和单位负责具体工作和技术支持。

(二)按时完成信用信息指导目录数据上报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15年10月14日召集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会议安排,积极配合数据采集终端设备部署和调试、联通工作。2015年12月2日在厅系统内下发了《关于报送公共信用信息的通知》,要求厅系统有关处室(单位)根据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环境保护厅相关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包括:行政许可信息(排污许可证信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许可)、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环境违法信息、工业重点污染源对象基本信息、定期监测情况信息、排污收费信息自选目录项数据初步收集、整理完毕后,经与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技术支持人员联系确认后拷贝至终端服务器,由技术人员远程调用。

(三)扎实做好环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和公开工作。我厅所办理的全部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信息公开要求进行上网公示。全区各级环保系统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软件,填写汇总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将违法企业基本信息和处罚情况按照相关要求上报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各级环保网站公开。

(四)逐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要求全区各级环保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范围基础上,逐步拓展参评企业范围,推动企业自愿参与评价。会同宁夏银监局建立了企业环境征信系统,促进企业守法生产、合法经营。

(五)推进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和加强对环保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成员共建共享方式,共同打造公共联合环保征信系统。建立统一对外的发布查询平台,提高环保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在做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7日内上网公示并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制度体系仍不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环境信用体系暂未建成;二是部分企业环境违法失信行为依然存在,社会环保诚信意识和企业环境信用水平整体偏低;三是环保信用信息系统尚未建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着力推进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以环保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环保信用信息系统。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环保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的环保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加强对重点单位与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

(三)加强环保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环保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环保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环保信用服务机构,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环保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环保工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强环保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推进环保诚信文化建设,推进多层次的诚信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