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62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6-14 17:11
名称 关于同意通过海原县李旺镇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6]129号 成文日期 2016-06-14 17:11

海原县人民政府:

按照《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宁环农办〔2011〕51号)、《宁夏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验收细则》(宁环农办〔2012〕54号)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组织专家成立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竣工验收组,对海原县李旺镇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5万m3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竣工验收。通过现场检查、专家论证等环节,验收组认为以上项目符合批复内容建设要求,材料齐全,同意通过验收(相关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附件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