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5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6-20 15:46
名称 关于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号 宁环办函[2016]46号 成文日期 2016-06-20 15:46

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平罗县、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海原县环境保护局:

按照2016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关于建设生态功能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推进县域生态质量考核的通知》(宁环发〔2015〕43号)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8个生态县和平罗县、青铜峡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设进展情况

1.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海原县共8个生态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已完成,正在试运行。

2.平罗县:建设方案报县政府,待研究,建设工作尚未启动;

3.青铜峡市:市上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建设工作尚未启动。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设工作已完成的8个生态县要做好调试运行,试运行稳定后及时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申请验收。

请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对所辖各县(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试运行工作的指导,确保正常运行。

(二)平罗县、青铜峡市是目前全区仅剩的2个尚未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县(市),对平罗县、青铜峡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升级改造是《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中强调的重点工作,2016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上明确此项工作2016年必须完成,以实现全区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全覆盖。

平罗县、青铜峡市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配套资金等事宜,启动项目建设。请石嘴山市、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两县的建设工作。

(三)各县(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市环境保护部门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