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5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6-20 15:46
名称 关于下达2016年厅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函[2016]35号 成文日期 2016-06-20 15:46

厅机关有关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1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16〕4号)精神,现将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单位2016年预算指标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全厅安排预算支出指标22823.77万元。各单位预算收支项目内容及具体数据详见部门预算批复表。请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变更预算。

二、非税收入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征收计划执行,努力完成收入任务,并依据收入入库情况安排拨款。

三、预算公开要求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预发〔2016〕83号),厅规划财务处已在宁夏政府网公布了各单位2016年预算。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特别是要加快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

(二)各单位要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力度,2016年3月底前对结余结转资金要按项目逐一明确消化措施和时间节点,对确实无法清理消化的资金说明原因,报规划财务处进行统筹。

(三)对纳入2016年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各单位要尽快编制采购方案,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全部预算内采购项目。

(四)2016年规划财务处将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驻自治区环境预警应急中心办公的二级预算单位主动联系厅机关服务中心,按照预算下达的额度支付物业费、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