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55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6-20 15:46
名称 关于全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情况及2016年第一季度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文号 宁环办函[2016]43号 成文日期 2016-06-20 15:46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全面推进落实排污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国家公布了我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情况,按照2016年主要污染源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工作安排,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各地区2016年1季度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调度核查。现将全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情况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016年1季度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情况

2015年,环境保护部通过网络抽查、飞行检查、现场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共对我区480家(次)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国家对全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结果为90.1分,综合评价为优。其中,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81.7%,达到80%的考核要求,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为96.3%,达到95%的考核要求。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部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不完整,个别企业监测指标不完整、监测数据未公开。(二)监督性监测存在监测指标不完整、监测结果公开不及时、监测记录不规范,以及个别企业监测数据公开不全、部分企业调度信息填报不准确等问题(详见附表1和附表2)。

二、2016年1季度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国控企业数(包含延续、新增、以往国控企业)

自行

监测

方案

公开

自行监测完成率(%)

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

重(少、漏)报企业类型名录

1月

2月

3月

1月

2月

3月

58家

37家

100

100

98.3

100

100

98.3

重报9家:废气6家企业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化肥业务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炼油业务部)、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金属1家企业为: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危废2家企业为: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少报12家:废水3家企业为:宁夏贺兰山化肥有限公司废水不外排、宁夏丰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停产、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停产;废气1家企业为:宁夏丰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停产;重金属3家企业为:宁夏贺兰磷肥有限责任公司废水不外排、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停产、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产;危废5家企业为: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宁夏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均不具备监测条件。

47

28

82.46

82.46

89.36

82.46

82.46

89.36

重报3家:废气1家企业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污水处理厂1家:平罗县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金属1家企业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少报11家:废水1家企业为:宁夏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停产;废气9家企业为:平罗县昊越冶金有限公司停产、宁夏恒顺冶炼集团有限公司停产、平罗县万顺冶金化工有限公司停产、平罗县昌宏冶金有限公司停产、宁夏金海峰晟煤化工有限公司停产、宁夏拓明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停产、石嘴山市荣华缘恒宇冶金化工有限公司停产、宁夏金海东泰思源煤化有限公司停产、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停产、宁夏众城煤炭有限公司(碳化硅厂)]。

漏报5家:宁夏金海创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平罗众鑫冶炼有限公司、宁夏参进宁宇达冶金有限公司、石嘴山市众利达电力有限公司、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

42家

29家

88.91

92.46

92.86

92.86

92.86

92.86

重报5家:废气3家企业为:宁夏科进峡光纸业有限公司、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圣花米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重金属2家企业为: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吴忠市东塔裘皮厂。

少报5家:废水4家企业为:宁夏同心祥福绒毛制品有限公司停产、宁夏科进峡光纸业有限公司停产、宁夏富荣化工有限公司停产、宁夏圣花米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停产;废气1家企业为:吴忠市第一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监测条件。

漏报3家:红寺堡污水处理厂、盐池县污水处理厂、同心县污水处理厂。

34家

3家

88.24

88.24

88.24

88.24

88.24

88.24

少报27家:26家以往国控废水企业停产;废气1家企业为: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停产。

漏报4家: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西吉县污水处理厂、泾源县供排水总公司、隆德县污水处理厂]。

49家

17家

71.10

71.63

77.31

71.10

71.63

81.63

重报4家:废气1家企业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2家企业为: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1家企业为: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

少报19家:废水10家企业为:宁夏通达果汁有限公司季节性停产、宁夏银海纺织有限公司长期停产、宁夏亨源薯制品有限公司停产、海原县润丰马铃薯制品有限公司停产、宁夏鸿宇马铃薯淀粉有限公司停产、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停产、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停产、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产、中卫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停产、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肥水不外排;废气8家企业为: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停产、中卫市泰和热力有限公司不是供暖期停产、宁夏大正伟业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停产、宁夏中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停产、中卫市合发冶炼有限公司停产、宁夏瀛华镁业有限公司长期停产、中卫市新和冶炼有限公司停产、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停产;污水处理厂1家:海原县污水处理厂停产。

漏报9家:宁夏红枸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中宁县污水处理厂、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宁夏三元中泰冶金有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宁夏天元建材有限公司。

22家

14家

90.91

90.91

84.66

90.91

90.91

84.66

重报3家: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烯烃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甲醇厂、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少报3家: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东铝业分公司、宁夏宝塔灵州石化有限公司、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

漏报2家(因中国电信自2016年3月28日起暂时关停该域名,无法查询)。

252

128

87.31

87.91

88.94

87.97

87.97

90.16

名单重复或者少报企业101家,监测方案漏报23家。

三、2016年1季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地区

国控企业数(2016年国控名单)

监督性监测

完成率

监督性监测

信息公布率

备注

一季度

一季度

银川市

51家

98.18%

100%

石嘴山市

23家

100%

100%

吴忠市

28家

100%

100%

固原市

6家

100%

100%

中卫市

38家

100%

100%

宁东地区

18家

100%

100%

合计

164家

99.15%

100%

四、存在问题

从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来看,2016年1季度全区及各市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率较2015年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多数企业落实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自行监测水平有待提高。主要为:一是全区共有24家企业未及时更新2016年自行监测方案,其中中卫市9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未公开,自行监测完成率及公布率排全区末位;二是部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内容不完整,缺少必要的质控措施及监测点位示意图等;三是部分企业调度软件填报的监测指标数量较监测方案有缺失;四是部分企业调度软件填报信息与实际公开信息不一致;五是部分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不完整(如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未填报)。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全面推进落实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规定开展自测,将自行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并依法公开。

(一)各地要按照2016年环境保护部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率、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发布率进行全面考核,确保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率稳定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发布率达到95%以上。

(二)各地要抓紧完善调度系统软件中基本信息和监测方案的内容,确保各项内容完整、真实,监测指标数量符合监测方案要求。一是公开监测方案: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执行排放标准及标准编号,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措施,自行监测结果公开时限,自行监测方案调整公开;二是注重监测结果公布完整性: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名称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三是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包括:企业信息、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四是公开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监测情况(包括全年生产天数、监测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达标次数、超标情况等),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固体废弃物(包括类型、生产数量、处置方式、数量以及去向),按要求开展周边环境治理影响状况监测结果;五是公开未自行监测原因:未开展自行监测主要原因(如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缺少监测人员;缺少资金;缺少实验室或相关配备;无相关培训机构;当地无可委托的社会监测机构;认为没必要等)。

(三)各地应依法将企业自行监测纳入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指导。并督促辖区企业做好在线监控设备现场端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巡检、运维等管理制度,完善巡检、运维的记录台账,做好定期校零校标等。

(四)各地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调度系统结果与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数据的一致性,每个月5号前报上个月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结果;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调度结果。

(五)各地要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认真核对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测名单,严格按照校核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校核。

特此通报。